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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一中学章程

时间:2013-11-28来源:西安市第一中学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办学地址:全称,西安市第一中学;简称:西安市一中,西安一中;英文译名:Xi’An No.1 Middle School。学校现办学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环城西路铁塔寺路3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西安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全校三个年级各编制10个左右教学班。

  第四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接班人和劳动者。

校 训:爱国、爱校、勤学、勤劳。

  第五条 办学目标:建设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学校精神: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励精图治、追求卓越。

      育人目标:培养遵纪守法、举止文明、身心健康、充满活力、善于沟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合作共赢的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接班人。

      校 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教 风:敬业认真、严实高效。

      学 风:勤、活、新、竞。

  第七条 办学理念:幸福教职工,快乐学生,卓越学校,和谐发展。

       教 育 观:坚持教育理念和教育文化共同发展。

       人 才 观:让普通的学生变得优秀,让优秀的学生更加卓越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国际化视野多元人才观。

       质 量 观:立体多维、差异开放、卓尔不群。

       荣 誉 观:人人都是学校质量,人人都是教育形象,跨出校门一步,身兼学校荣辱。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九条 每年9月28日为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隶属于西安市教育局,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付;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中层干部聘用权。在上级下达的职数范围内,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提名聘用中层干部,对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提议予以解聘。

(三)教职工聘任权。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等;在主管部门引进人才的政策范围内,有权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引进优秀教职工。

(四)经费的支配权。学校实行“部门预算加国库集中支付”的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财产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财务负责人、总务处依法管理。按照上级总要求,根据工资总额,校长可确定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招生权。根据招生政策,校长有权自主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法》、《教职工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目标管理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职工,制定、落实教职工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评、奖惩工作。

(七)负责对行政、后勤、基建等的管理。

(八)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廉洁从政,做师德的表率。

  第十三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1人,副校长2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研室、总务处、保卫科。学校职能处室设正副职负责人1—3名。

  第十四条 办公室是校长实行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的综合性工作机构,是学校行政工作运转过程中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在校长领导下,主要担负办文办事,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

(一)负责处理行政公文及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总结、规划等重要文稿的拟稿工作;

(二)负责校行政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的撰拟;

(三)负责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和校长批示事项;

(四)负责编写学校大事记、学校年鉴及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五)负责学校公章和校长名章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有关部门的档案工作;

(七)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校客人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九)负责校长公务活动安排,协助办理校长日常事务;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四)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五)按照上级规定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价,负责管理学籍(招生、编班、转学)。

(六)负责教科书的征订工作。

(七)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八)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科学安排师生作息时间。

(九)负责实验教学。对实验室、图书馆、地理教室、历史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部室进行管理。

(十)负责超常儿童实验班的教育教学及改革实验工作。

  第十六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学生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一)在学生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二)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以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德育教职工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四)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专项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五)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体检,定期召开运动会。

(六)负责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十七条教研室负责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工作。

(一)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开展教研活动,指导学科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二)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组织管理、提高教职工科研能力和教改水平。

(三)负责组织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为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职工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第十八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使用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一)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基建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二)按照财经管理制度管理学校的经费、设备、校舍。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三)定期对校舍、设备、电路、水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负责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建设良好育人环境,以良好的环境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五)管理学校的基建工作。

  第十九条保卫科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街道办事处、驻地派出所和社区紧密联系,做好学校周边综合环境治理。

(三)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检查消防设施,培训义务消防人员,处理一般火灾事故。

(四)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分阶段实现师资队伍、办学硬件、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后勤服务等学校管理方面的目标。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四)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计划分阶段实现师德师风建设目标。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学校内改方案、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五)支持行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

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十三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党总支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长在上级核定的编制额内聘任教职工,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一般为一到三年。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任务书。教职工聘用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西安市第一中学全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根据相关奖励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适当奖励。教职工的医疗、交通、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三)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在开学一天应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工作计划。各部门、各学科在开学一周内制订好本部门、本学科工作计划。每学期学校组织教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对学校和部门、学科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至少检查两次。分管教学的校长每月组织教务主任、学科组长等有关人员,对教职工的教学计划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如实通报,并记入业务档案。每学期的工作总结、考试分析等必须上报存档。

  第二十九条 按照《西安市第一中学教学管理常规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好必修课、选修课和校本课程。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补课。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

  第三十四条 加强体、卫、艺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三十五条 任何教职工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因故必须停课、调课的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第四章 教研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教育科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第三十八条 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的核实、报批和发放等工作。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

  第四十条 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四十一条 深入教育教学实际,面向全体教职工,有计划有目的的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开展教育实验,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工作。定期开展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

  第四十二条制定教职工业务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四十三条 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为主导思想,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负责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班风。

(四)建立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市财政拨款为主。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坚持学校内审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有关物资的采购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第四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条 教职工发展目标:师德高尚 理念新颖 博观约取 诗意笔耕 教研精湛 乐于沟通 激情工作 幸福人生。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职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职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在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内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生发展目标:遵纪守法、举止文明、身心健康、充满活力、善于沟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合作共赢。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西安市第一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六十条: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

  第六十一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六十二条:专人负责管理学籍,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四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职工要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淘汰、变相淘汰学生,防止学生流失,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资料。各类试题试卷、各门成绩统计、历次试卷分析、师生奖惩记载、校级活动情况以及历年成绩登记表,均应系统归卷,限期保存。

  第七十条 按照教职工职称管理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建立并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档案中要有教职工本人的教学计划、典型教案、教学成绩、进修成绩、获奖证书、经验材料、文章著作及考勤、考核、考绩鉴定等资料。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上级来文,本校文件、文稿计划、总结、记录、活动记载,有关校史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带、受奖证件,逐年教职工名单,学生入校及毕业名单,奖励及处分材料,教工考勤档案以及学校自我评估和基本设施档案等。

  第七十二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将收入开支、经费使用账目、校产登记及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统一归档。

第十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七十三条 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负责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建设。

  第七十四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周围环境、教室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七十五条 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各方面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3年11月第8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办公室,章程修订须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市局批准。

二O一三年十一月